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06 浏览次数:6

为做好我校研究生缴费、报到与注册工作,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研究生缴费与注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到与注册时间

报到注册时间为:2017年9月8~9日

二、缴费时间与缴费方式

1.缴费时间。学生须在2017年9月7日前缴清费用(财务处在8月22日和8月29日分两次通过银行划扣)。国内外联合培养、业务出差、请假的学生也须按时缴清学费。

2.缴费方式。根据华南农办〔2014〕133号文件要求,非定向生和定向生一律通过银行划扣收取学费,请研究生于8月20日前在本人广州市工行卡中存入多于足额学费+住宿费+10元以上的金额。

学校所发的工行卡遗失者,请于7月13日前,持新工行卡到收费及校园卡管理科登记更改(行政楼117房,电话:020-85283439)。

此外,平常如果由于工行卡丢失等原因,需要更新工行卡号的,除了通知财务处外,还需同时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进行卡号更新操作,以确保奖助学金的及时发放。具体更新卡号的操作步骤见附件。

三、报到与注册要求

1.非定向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本人亲自持研究生证、缴费凭据到所在学院办理报到与注册手续。

2.延长学习年限的非定向研究生,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本人亲自持研究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报到与注册手续。

3.定向研究生按时缴清相关费用的(9月7日前),视为按时报到、注册。学生可以不亲自到所在学院办理报到与注册手续。

4.经研究生院备案的国内外联合培养、业务出差的研究生,可以待返校后到学院补注册,但相关费用必须按时缴清(9月7日前)。

5.因病或其它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与注册的,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报到与注册截止时间前同时向辅导员与导师请假,但相关费用须按时缴清(9月7日前)

对于请假两周以内(含两周)者,由研究生辅导员批准,学院备案;请假两周以上、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者,由学院负责人批准,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请假超过一个月者,办理休学手续。

请各位需要请假的学生,登录学校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办理“研究生请假”手续。登录地址:http://service.scau.edu.cn/,账号为研究生学号,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

【温馨提醒】流程办理时,第一步须选择自己的导师进行下一步审批,系统会通过学校微信企业号发送待办提醒。由于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刚推行不久,为了确保导师能及时做好请假事项的审批,请研究生在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做好登记手续后,要自行提醒导师进入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审批。导师审批后进入辅导员审批流程。

所有请假的学生,要在返校后出示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办理注册手续。

四、不按时报到与注册的处理

1.未报到学生的处理

学院对未按时报到注册的研究生(含请假非定向生、未在报到时间截止前缴清费用视为未报到未注册的定向生)在学院网页上公示;研究生院(部)将在学校网页上公布未报到且未请假的非定向研究生、在报到时间截止前未缴清费用的视为未报到未注册的定向生,并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2.超过两周未注册学生的处理

超过学校规定的报到注册时间两周,即9月23日前未注册且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的学生,学校按照学籍管理的相关办法给予退学处理。

五、缓交学费与暂缓注册

定向生要在报到注册截止日期前缴清所有费用(9月7日前)。非定向研究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没有缴清费用,不能如期注册的,须在9月7日前进入学校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缓交学费及暂缓注册手续。

请需要办理缓交费用及申请暂缓注册的学生,登录学校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办理研究生缓交学费及暂缓注册申请手续。登录地址:http://service.scau.edu.cn/,账号为研究生学号,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登录之后可在学生事务中找到流程研究生暂缓注册申请,可点击该流程并发起申请。

【温馨提醒】流程办理时,须在申请表单中选择自己的导师和辅导员进行下一步审批,系统会通过学校微信企业号发送待办提醒。由于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刚推行不久,为了确保导师能及时做好暂缓注册申请事项的审批,请同学们在发起申请后,及时自行提醒导师进入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审批(可帮助导师关注微信企业号,以后有类似相关事项导师将能直接收到待办提醒,以便及时办理有关审批事项)。导师审批后进入辅导员审批流程。

经学校审核批准同意缓交费用的,学校予以同意暂缓注册,暂缓注册期为三个月。超过暂缓注册三个月期限仍不缴费的(12月23日前),学校将按照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退学处理。

                                  

研究生院(部)

2017年7月3日